/
/
/
数据共享原则

数据共享原则

2025-01-08 16:55:12
2025-03-11 16:54:20
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基因库生命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CNGBdb”),作为一个第三方科学数据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CNGBdb用户提供数据归档、计算分享、知识搜索、管理授权和可视化等数据服务,基于数据利用产出的成果、知识产权等权利分配由用户自行约定。

第二条 CNGBdb 开放共享原则(以下简称“本原则”)为用户使用CNGBdb服务提供规范性的指引,若本原则与CNGBdb《条款和条件》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条款和条件》规定为准,用户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CNGBdb的服务。本原则依据我国《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生物多样性公约》、《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国科发社〔2017〕198号)等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国际条约制定。

第三条 本原则所称的数据指数据递交者上传至CNGBdb的数据信息,包含:基因数据、蛋白质数据、代谢数据、影像数据、临床数据、生物标志物数据、商业化标准品数据、文献、公共数据库的公开数据等,以及其关联的元数据(如项目信息,样本信息,实验信息等)。

第四条 CNGBdb 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把控数据格式的规范性;采取严格的物理和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国家有关机关或其授权部门、组织、机构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数据时,CNGBdb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除外。

 

第二章 递交

第五条 CNGBdb的数据由数据递交者(指向CNGBdb递交数据的用户)递交,CNGBdb 依照递交者选择的数据管理形式存储和管理数据,递交者应依照CNGBdb 的要求递交相应证明数据来源合法的文件供备案,CNGBdb 将审核递交者提交的数据类型是否符合相应表格填写标准、填写的完整性及其与递交者提供的其他材料的一致性。递交者应保证所递交数据及样本信息来源符合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生物安全及生命伦理原则。

第六条 递交者递交数据时,应按照CNGBdb 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性描述,并依照平台递交流程进行递交。递交者自行对所递交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公开与对外提供

第七条 递交者可以选择递交的数据在CNGBdb 上的数据管理形式,CNGBdb 依据数据管理形式明确访问和下载权限,梳理清晰的数据获取条件、流程及使用规范,从而创造公平、可靠的共享环境。

第八条 CNGBdb 数据管理形式分为:公开、受控和私有

  1. 公开数据
    公开数据指数据管理形式为“公开”的数据,即项目关联的元数据和数据文件都公开。公开数据面向全球开放访问,接受用户的访问和下载。
  2. 受控数据
    受控数据指数据管理形式为“受控”的数据,即项目关联的元数据公开、数据文件受控。受控数据接受用户的访问和下载申请。
  3. 私有数据
    私有数据指数据管理形式为“私有”的数据,即项目关联的元数据和数据文件都受控。私有数据仅递交者按需申请使用。

第九条 CNGBdb 仅作为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数据归档、计算分享、知识搜索、管理授权和可视化等服务,数据的管理形式(公开、受控或私有)由用户自行设定,CNGBdb 将根据用户设置的数据管理形式要求用户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或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条 为满足生命科学领域国际期刊杂志对研究数据的公开要求,CNGBdb帮助用户对其递交的数据进行归档与共享,以供全球研究者验证论文成果的真实性与可回溯性。基于此目的,用户可以访问数据递交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可以下载公开项目的数据及通过申请的受控项目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基因数据、蛋白质数据、商业化标准品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人、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其他不易归类的样本。

第十一条 为了促进科研成果发表和共享,CNGBdb平台对于达到公开要求的用户递交的数据信息【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检测到其文章发表,可依据用户设置的数据管理形式,提前释放相关的数据信息并告知用户,如用户明确拒绝公开的,会将该数据信息从公开状态撤回,但由此带来的对已发表文章的影响,CNGBdb不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用户访问及下载数据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CNGBdb数据使用规范。用户下载数据后应存储于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存储介质之上,且仅在本原则第十条所述目的下必需的期间内存储数据。如有约定存储期限,应该在存储期限到期前将数据销毁。

第十三条 用户应在本原则所述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内处理数据。用户在CNGBdb 进行的一切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生物安全及生命伦理原则,不得从事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数据处理活动。

第十四条 用户向CNGBdb 递交或通过CNGBdb 发布的任何数据信息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以下简称“人遗信息”)的,用户及相关单位(包括用户所属单位及人遗信息的采集单位、检测单位、保藏单位、存储单位等)保证该人遗信息来源合法,且针对该人遗信息已经或将要开展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该人遗信息的活动)均符合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应根据平台规则或与平台的沟通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相关合规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集、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事先报告、伦理审查批件、知情同意等,证明相关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章 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用户通过CNGBdb 申请使用受控数据并达成合作意向的(申请使用储存在CNGBdb的受控数据除外),由用户在合法的前提下自行协商、签订材料/数据转移协议以明确约定费用、转移方式、知识产权分配等内容,用户的前述行为与平台无关。用户对知识产权分配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条例》中关于知识产权分配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用户在所有利用CNGBdb 共享数据产出的口头或书面的展示、披露或出版物、专利等成果中,须致谢原始研究的贡献者或引用CNGBdb 编号。

第十七条 用户上传数据到CNGBdb并不会改变数据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数据权益归属。

第十八条 用户上传数据到CNGBdb即表示同意CNGBdb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公开数据处理结果(如质控信息等),以保障数据质量和促进数据流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用户向CNGBdb 递交或通过CNGBdb 发布的所有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的信息、递交的数据)及发送给CNGBdb 的任何文件、材料均应经过严格审核,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因上述数据信息、文件、材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给相关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条 CNGBdb 及深圳国家基因库保留追究用户违反本原则及CNGBdb 数据使用条款和条件责任的权利。如发现用户递交的数据涉及违法的,CNGBdb 有权对涉及违法的数据不予存储;如涉及违法的数据已存储、归档,CNGBdb 有权删除并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 若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篡改、破坏、泄露、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CNGBdb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危害扩大。安全事件对用户或其他个人造成危害的,CNGBdb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以邮件方式向用户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置措施、对用户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建议等。难以逐一告知的,CNGBdb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CNGBdb将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履行报案、报告等义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基因库生命大数据平台(CNGBdb)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CNGBdb 运行、管理需要,不定期更新本原则。更新版本将通过CNGBdb 官网对外发布。如您不同意CNGBdb 对本原则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CNGBdb提供的相关服务并书面通知CNGBdb,若您在更新版本发布后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接受更新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如果上述条款被翻译成包括英语在内的其他语言,任何冲突或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原则最终解释权归CNGBdb 及深圳国家基因库所有。